2013年6月某日上午,福建省漳州市警方接到一通报警电话。电话中报案人显得十分焦急,他对警方说,自己名叫戴某,是漳州市某区居民,报警的原因是自己的妻子失踪了。
(资料图片)
戴某对警方说,自己的妻子王某是在昨天晚上出门夜跑后失踪的,从晚上出门开始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回家,不论是电话还是微信都联系不上,自己也出门寻找过。
还联系了王某的朋友、亲戚,大家都说没有见过王某。到了今天下午,戴某感觉妻子凶多吉少,所以立刻报了警。警方依照经验认为,此案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王某与婚外情人私奔,因此与原来的家庭环境作了切割;而另一种则是大家都不愿意面对的可能,那就是王某可能遭遇了暴力犯罪,并且很有可能已经不在人世间了。
然而王某与戴某刚刚结婚不久,夫妻之间感情非常好,那么第一种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剩下的可能性就是王某遭受了暴力犯罪,而且凶多吉少。
新婚妻子出门夜跑却失去音信
警方首先来到戴某家,根据戴某的指引对王某平常夜跑的路径进行了搜索和复现,同时也让戴某联系了自己和王某的亲戚和朋友进行配合调查。
戴某交代,王某夜跑的习惯已经坚持了几年了,从自己认识她的时候她就有这个习惯。自己在家时会陪妻子一起夜跑,自己加班不在家时妻子就自己去跑。
王某通常跑到预定的目的地,然后由加班之后的戴某路过时开车带王某回家。然而在王某失踪的当天,加班的戴某下班后没有发现妻子王某的踪影,打电话也无人接听。
戴某以为妻子今天自己跑回了家,结果回家后也没看到妻子的人影。戴某焦急地找了一夜,反复走过王某的夜跑路线,但始终没有发现王某的踪影,因此第二天一早戴某就报了警。
通过对王某的亲戚、朋友进行走访调查,警方确认了戴某与王某关系和睦、感情亲密,并且在案发当天戴某存在不在场证明,因此排除了戴某的作案嫌疑。
而与之同时,负责对王某夜跑路径进行搜索的民警发现了线索。王某夜跑路线途经一条河流,而民警在这条河的河边发现了王某当天夜跑所穿的运动鞋。
运动鞋隐没在草丛中,十分隐秘,但周围没有出现血迹,仅有几株野草出现了倒伏的现象。经过警方分析,这些草并非是自然倒伏,极有可能是被压倒的。
结合草丛中发现的王某的运动鞋,足以证明王某可能在此倒地一段时间。而结合该处的环境状况,警方认为,王某应该是被强行带到这里的。
侦破案件,妻子惨遭奸杀抛尸
此时戴某和警方已经大致猜出发生了什么事情,戴某尤为悲伤,但他只是不住祈求,只要王某活着就好。警方随后在草丛附近进行了细致的搜索。
继而在被杂草覆盖的一段河面上发现了王某的另一只运动鞋。如此一来警方认为,王某基本可以被认定死亡,而尸体就在河里。
当晚,警方联络了专业的打捞队,在警方猜测的区域进行打捞。经过一夜的打捞,打捞队发现了一具身着运动内衣、下身赤裸的女尸。经过戴某辨认,女尸正是王某。戴某悲痛欲绝。
警方立刻对王某的遗体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显示,王某死于机械性窒息,并且体内具有一个男子的生物信息。
至此警方断定,犯罪过程可以进行如下简化:凶手在王某夜跑途中劫持了王某,并对王某实施了强奸,之后勒死王某,并抛尸河中。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找到当时与王某在同一时段内出现在夜跑路线上的人,凶手必定就是他们其中的一个。此时警方将目光转回了一直没有排上用场的监控录像。
抓获凶手,杀人只因妻子夜跑未穿内衣
警方在开始办理案件时就调阅了王某夜跑路上所有的监控录像。但由于事发时是夜晚,夜跑路上的监控摄像头较为老旧,拍摄画面十分模糊,并且还有部分路段没有监控。
因此警方获取到的信息极为有限,最终也只是据此推断了王某失踪的大概范围。但此时不同,法医推断了王某死亡的大致时间。
警方可以根据这一时间对监控拍下的所有人进行排查,然后调阅附近其他更加清晰的摄像头,以判断是否是犯罪分子。通过排查,警方锁定了一个目标。
监控显示,这个戴着口罩、皮肤黝黑的男子在王某夜跑经过某路段时就盯上了她,接着这个男子就再也没有出现在监控中。直到王某遇害后,他又从监控中出现了。
警方有些疑惑,这么黝黑的皮肤难道是三非黑人吗?他们一向不怎么规矩,而且喜淫恶劳,倒是有这个犯罪可能。
但随后有群众向警方报告,这个鬼鬼祟祟的人其实是附近的居民吴某。警方立刻按照举报的线索前往吴某家,并成功见到了吴某。
一看到警察,吴某立刻惊慌失措想要逃跑,民警一看就知道这个吴某肯定有问题,于是立刻将吴某制服,并依法传唤进行讯问。讯问中,吴某对奸杀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吴某在不久之前刚刚离婚,而正是这次离婚让他对女性充满怨气,因而在路上看到王某时突然生出了犯罪的想法。
具体的原因是,吴某发现自己的妻子背着他搞婚外情,而且将吴某在外打工省吃俭用的积蓄都花在了这个“小白脸”身上。
偷情被吴某发现后,吴某妻子还理直气壮的责怪吴某不会讨她欢心,是个“废物”。这让吴某火冒三丈,一怒之下就杀害了妻子,然后出门抛尸。
抛尸结束后,吴某途经王某的夜跑路线看到王某上身仅穿了运动内衣,就觉得王某也是不守妇道的女人。
此时由妻子偷情给他带来的挫败感和报复欲冲昏了他的头脑,他不自觉地就跟上王某,将王某拖入河边的草丛中强奸,之后又将王某勒死,然后抛尸河中。
了解了前因后果的戴某怒问吴某,你老婆不是好人就意味着所有女人都不是好人吗?吴某默然不语。最终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法律分析:情欲的陷阱,犯罪的深渊
本案的被害人王某可谓无辜至极。她只是锻炼身体进行夜跑,就无端遭受了侵害,最后还失去了生命。她本来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和幸福的生活,都因为吴某而化为虚无。
王某的无辜凸显出来的是吴某的罪恶。本案中,吴某先后杀死两人,强奸一人,可谓穷凶极恶。但在吴某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他在邻里之间也算是有口皆碑。
大家都认为吴某是个老实可靠的汉子。而在杀掉妻子的那一刻,吴某就变了。很多时候犯罪只是一念之间的事情,老实人吴某无法接受妻子出轨并且还要对他进行辱骂。
所以瞬间变成了恶魔,不仅动手杀死了妻子,还从此认为所有的女性都像他的妻子一样,进而生出了报复社会的想法,最终把罪恶蔓延到王某头上。
而实际上,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岂能因性别相同就一概而论。吴某的妻子抵受不住诱惑,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掉进了情欲的陷阱。
这就意味着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陌生人王某也是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吗?何况不论王某是不是,都轮不到吴某出手教训。
不管理由如何,吴某杀死妻子和王某的行为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罪名的成立不论动机,因此不管吴某是因为愤怒而杀死妻子,还是为了报复社会而杀死王某。
刑法处罚的都是他以故意的心态实施的杀人行为,以及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某杀死两人的行为显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因此至少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吴某强奸王某的行为同样可能被判处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而对于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以及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种情形,《刑法》则直接将法定刑升格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处罚可谓十分严厉。
吴某不仅对王某进行了强奸,还是在河边草丛这一公共场所进行的强奸。我国法律认为,任何一个不特定第三人可能进入、到达或发现的场所都属于公共场所。
因此吴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所以吴某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将吴某的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再考虑到吴某不正确价值观所带来的极大人身危险性,因此法院对吴某判处了死刑。
重新梳理本案,可以发现,所有人悲哀的起源其实都是吴某的妻子。如果吴某的妻子没有偷情以致惹怒了作为老实人的吴某,那么吴某还会动手杀人、实施强奸吗?
王某也不会因此丢掉性命,而戴某也不会因为当天的加班而抱憾终生。吴某妻子一个人掉进情欲的陷阱,最终让吴某走进犯罪的深渊,进而毁掉两个家庭、三段人生,让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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